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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金健、甘天平、邹毅等18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68期,2017.9.22)

时间: 2017-09-30      访问量:5,313

        实习律师陆金健,男,实习证号20061603110004,自2016年3月18日起进入广西信为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陆金健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信为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甘天平,男,实习证号20111604110012,自2016年4月8日起进入广西万科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甘天平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邹毅,男,实习证号20111506110013,自2015年6月2日起进入广西知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邹毅同志实习期满,广西知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余卓君,男,实习证号20031605110037,自2016年5月25日起进入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余卓君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金凤,女,实习证号20051604210009,自2016年4月12日起进入广西幸程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金凤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幸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兰贵,男,实习证号20081603110014,自2016年3月14日起进入广西铭德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兰贵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铭德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彭晓辉,女,实习证号20101604210015,自2016年4月19日起进入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彭晓辉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梦洁,女,实习证号20151611210019,自2016年3月23日起进入广西东方意远(凭祥)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张梦洁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东方意远(凭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罗朝富,男,实习证号20021604110024,自2016年4月7日起进入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罗朝富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栗嘉欣,女,实习证号20021604210023,自2016年4月7日起进入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栗嘉欣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宋朝猛,男,实习证号20021604110027,自2016年4月7日起进入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宋朝猛同志实习期满,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江妍,女,实习证号20011505210054,自2015年5月20日起进入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江妍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蒋德春,男,实习证号20011602110011,自2016年2月25日起进入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蒋德春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中健,男,实习证号20011510110119,自2015年10月22日起进入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莫中健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何顺生,男,实习证号20011602110008,自2016年2月4日起进入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何顺生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颖娜,女,实习证号20021605210045,自2016年5月16日起进入广西冠鸿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梁颖娜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冠鸿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孙风利,女,实习证号20021604210021,自2016年4月7日起进入广西金卡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孙风利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江霞,女,实习证号20021607210087,自2016年7月19日起进入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吴江霞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桂霖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8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9月22日组织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认为上述18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本公示公布之日算起。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需署实名)。举报电话: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