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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范模、蒙汉森等8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贵港市律师协会 2013.06.26)

时间: 2014-06-27      访问量:2,222

谭范模、蒙汉森等8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贵港市律师协会  2013.06.26)
 
    实习律师谭范模,男,实习证号为20101301110001,自2013年1月4日起至2014年1月3 日止在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谭范模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蒙汉森,男,实习证号为20101301120002,自2013年1月4日起至2014年 1月3 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蒙汉森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黄恒燕律师,女,实习证号为20101301210003,自2013年1月30日起至2014年 1月29 日止在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恒燕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靖,女,实习证号为20101301210004,自2013年 1月31日起至2014年1月30 日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靖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南彰,男,实习证号为20101302110006,自2013年2月26日起至2014年2月25 日止在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南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裕波,男,实习证号为20101303110008,自2013年3月7日起至2014年3月6 日止在广西荷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荷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裕波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蒙建花,男,实习证号为20101301110009,自2013年1月9日起至2014年1月8 日止在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蒙建花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龙亚兰,女,实习证号为20101207210011,自2012年7月12日起至2013年7月11 日止在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龙亚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八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八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八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4年6月26日起至2014年7月6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署实名)向贵港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5-4567805/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