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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4月份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2-04-11      访问量:1,434

桂律协〔2012〕45号
 
关于举办2012年4月份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根据2012年全区律师业务培训计划,广西律师协会于4月计划安排两期小型律师业务讲座,具体安排如下:
一、讲座安排
第一期:4月19日下午15:00-18:00  唐程(唐程律师事务所),主讲“涉外海事海商案例分析”。
第二期:4月26日上午9:00-12:00  张宏新(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主讲“水体污染案件诉讼代理”。
讲座地点:广西  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二、报名及名额
请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请及时将本月培训安排通知到本所各律师,组织好律师按时参加培训。上述两期讲座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律师业务讲座报名表”(见附件)提交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报名。每期业务讲座的报名截止时间为讲座开班前四天(第一期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4日,第二期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22日)。
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和执业机构规模安排参加讲座的名额。可参加讲座名单原则上在开班前二天(最迟于讲座开始前一天上午)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org.cn)上公布,请留意查看。
广西律师协会举办的小型业务讲座主要面向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则上不分配非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培训名额。讲座结束后广西律师协会将统一将讲座视频光盘寄发各市律师协会,由各市律师协会另行组织本市律师进行集中培训。
三、纪律要求
(一)被列入培训名单的律师请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讲座,并请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签到、培训。
(二)未被列入培训名单的律师,请勿自行前来参加培训,以免造成培训场地拥挤,影响培训正常进行。
(三)培训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庭通知书等),办理请假手续。被列入培训名单而无故缺席的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参加培训的报名优先资格。
(四)参加业务讲座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向工作人员办理请假手续。
(五)参训人员因故中途退场,参训课时按照实际参训时间登记。虽已签到但被发现实际未到场培训的,或虽已到场但未进入会议室内听课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按时到场签到的,不予以登记培训课时。
(六)在讲座过程中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请勿在会场内通电话。并请不要在会议室或办公区大声喧哗、高声谈话以及吸烟,以免影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
(七)如有问题或观点需与主讲人或其他律师交流,请先做好记录,按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和形式进行交流,请勿私下议论,以免影响其他参训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广西律师协会办公所在地停车位有限,请参训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场培训。
(二)报名和咨询业务讲座有关事宜请联系:曾文海,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电子邮箱: gxlxpxb@163.com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