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实习动态

实习动态

柳洁等6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梧州市律师协会,2016.7.8)

时间: 2016-07-08      访问量:2,519

       实习律师柳洁,女,实习证号为20061504210003,自2015年4月3日起至2016年 4月2日止在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柳洁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方勇,男,实习证号为20061505110008,自2015年5月12日起至2016年5月11日止在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方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桂炎,男,实习证号为20061504110005,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2016年4月21日止在广西骏能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骏能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桂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严金东,男,实习证号为20061504110006,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2016年4月21日止在广西昌义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昌义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严金东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梅,女,实习证号为20061411210023,自2014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 11月25日止在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程丹力,女,实习证号为20061505210007,自2015年5月4日起至2016年5月3日止在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程丹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7月7日对其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7月8日起至2016年7月17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梧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4-3834789。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