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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峻清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2011.4.8)

时间: 2011-04-08      访问量:1,609

赵峻清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2011.4.8)
 
三百一十一
    实习律师赵峻清,女,实习证号为2001095210080,自2009年5月4日起至2010年5月3日止在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赵峻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初步同意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对赵峻清同志“考核合格”的鉴定意见。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赵峻清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自2011年4月8日起至2011年4月1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