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践”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时间: 2010-09-13 访问量:1,304
关于举办“新《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践”高级
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已经于2010
一、参加对象
各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律师、企事业法务人员、从事行政法教学、研究的专业人士及其他人员。
二、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赔偿法》修改的意义、总体情况;
2、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元化及其适用问题;
3、国家赔偿范围的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国家赔偿程序的简化及其适用问题;
4、国家赔偿费用保障机制和赔偿标准、赔偿方式等的法律适用;
5、新《国家赔偿法》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探讨等;
6、典型案例分析和研讨。
三、举办方式
届时,将邀请国家有关部委、中国政法大学以及我报社有关领导及专家授课,组织现场交流。
四、地点及时间
第一期
第二期
五、有关费用
研修费1480/人;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费及其他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方法
报名传真:(010)51338192
咨询电话:(010)51338070
联系人: 韩 雪
监督电话:13801327268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在举办前八天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