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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践”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时间: 2010-09-13      访问量:1,304

关于举办“新《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践”高级

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已经于2010 年4月29日 获得通过,将于2010 年12月1日起 开始施行。这是我国国家赔偿立法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大进展,对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建设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本次修改涉及赔偿归责原则的多元化、赔偿范围的拓宽、赔偿程序的科学化、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等诸多方面,了解新《国家赔偿法》的这些进步和变化,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检法机关依法行使公权力,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鉴于此,法制报社培训部特举办“新《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践”高级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律师、企事业法务人员、从事行政法教学、研究的专业人士及其他人员。


 

 

 

二、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赔偿法》修改的意义、总体情况;

2、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元化及其适用问题;

3、国家赔偿范围的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国家赔偿程序的简化及其适用问题;

4、国家赔偿费用保障机制和赔偿标准、赔偿方式等的法律适用;

5、新《国家赔偿法》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探讨等;

6、典型案例分析和研讨。

三、举办方式

届时,将邀请国家有关部委、中国政法大学以及我报社有关领导及专家授课,组织现场交流。

四、地点及时间

第一期   20101023? 102622日报到)  昆 明

第二期   20101030? 110229日报到)  深 圳

五、有关费用

研修费1480/人;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费及其他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方法

报名传真:(010)51338192

咨询电话:(010)51338070

联系人: 韩 雪

监督电话:13801327268 老师(010)84772513 老师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在举办前八天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

 

 

 

 

 

 

二○一○年 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