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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的邀请函

时间: 2012-09-19      访问量:1,609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人大法学(2012)第06号
关于举办“《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的邀请函
 
各相关单位: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诉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此次民诉法修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等。
    为帮助相关人员及时、准确理解和掌握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全面实施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做好准备,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举办“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过程、指导思想
2、    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3、    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4、    小额诉讼制度的修改
5、    证据制度的修改
6、    检察监督的发展与适用
7、    再审制度修改与适用
8、    送达与财产保全制度的修改与适用
9、    审理与判决制度的修改与适用等。
二、  培训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各地律师协会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各地环保、消协相关负责人员;各类大型企业法务人员;各高校相关研究人员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员。
三、  拟邀请师资
    本次培训将安排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单位领导及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一流民事诉讼法学的专家、学者到会授课。
四、  时间及地点
    2012年09月21日-24日(21日全天报到)  桂林市
五、  培训费用
    22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茶歇、餐费、证书、考察),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10-88266119  联系人:陈明、梁舰
    传  真:010-88266119  E-mail:rdfxycm@126.com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