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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启苏 罗佩 6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河池市律师协会,2017.2)

时间: 2017-02-06      访问量:3,985

卢启苏 罗佩 6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河池市律师协会,2017.2)
       实习律师卢启苏,男,实习证号20131507110017,自2015年7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广西河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河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卢启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河池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罗佩,女,实习证号20131511210021,自2015年11月6日起至2016年11月5止在广西真意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真意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罗佩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河池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黎强,男,实习证号20131505110007,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止在广西维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维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黎强的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河池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志芬,女,实习证号20131512210022,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7日止在广西超世纪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超世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志芬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河池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卢安汉,男,实习证号20131506110014,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6年11月28日止在广西河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河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卢安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河池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钲淇,男,实习证号20131503110003,自2015年3月9日起至2016年6月9日止在广西博爱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博爱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钲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河池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河池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1月 24日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河池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7年2月6日起至2017年2月 1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河池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8-2298591     0771-5865220。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