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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落实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暨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20-12-31      访问量:3,370

桂律党〔2020〕19号
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区直律师事务所各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体系,提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律师行业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名党员律师。根据《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律党通〔2020〕8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区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2020〕68号)要求,结合我区律师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律师行业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三年工作目标和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的重要部署,对标对表、查漏补缺、规范提升、抓好落实,扎实做好政策解释和组织考评工作,充分运用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持续推动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规定,进一步检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成果,夯实党建工作基础,落实党建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质量稳步提升,实现党建全统领工作目标。
        二、考评和评价标准
        根据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律师行业实际,我区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组织生活考评和质量评价标准如下。
        (一)组织生活应当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重点考评参与率的高低。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兼职律师、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人员,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以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参加组织生活。
        (二)组织生活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开展,重点考评是否形成常态化经常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应当按时按规定开展。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1次主题党日;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三)组织生活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开展,重点考评5类组织活动是否规范。
                1.党员大会和支委会会议程序规范。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要经过充分讨论,表决要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要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2.主题党日程序规范。党支部委员会要研究确定主题党日主题和内容,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3.组织生活会程序规范。组织生活会要确定主题,按照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程序进行。
                4.民主评议党员程序规范。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5.组织生活记录规范。要有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名单、请假人员名单及事由、会议议程、发言情况、会议决议等基本要素。
        (四)组织生活应当突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重点考评政治性是否突出。“三会一课”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上级党组织会议和文件精神等。组织生活会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和支委班子成员结合工作职责深入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联系个人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等结合实际细化评议标准,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缴纳党费情况、发挥作用情况等纳入评议标准,组织党员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谈心谈话要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组织生活应当有实质内容、解决实际问题,重点考评是否有实际效果。组织生活的主题、内容、形式符合党支部、党员实际,并结合具体工作,认真研究党支部存在的问题,作出决议并贯彻执行,党员参与意愿强。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能有效应用,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褒奖,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应组织处置,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实实在在解决党支部的突出问题。组织生活要有效推动党支部、党员发挥作用,有效激发党支部、党员干事创业积极性,党支部能在完成各项任务特别是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在执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奋勇拼搏。
        三、工作步骤
        (一)对标自查(2020年12月中旬)。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和考评及评价标准逐项开展自查、查漏补缺、边查边改,并区分独立党组织和联合党组织使用《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A、B表)》开展自评。符合规范的,以有效形式固化下来;不符合规范的,及时分析研究和改进完善。自评结束后,向所属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报送《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A、B表)》申请验收考评。区直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向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报送《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A、B表)》申请验收考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自查考评达标有关表格应于2020年12月25日前提交所属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
        (二)验收考评(2020年12月中下旬—2020年12月底前)。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考评、书面考评等方式进行考评验收。要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对考评达标的纳入达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管理,考评不合格的与未申请考评验收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一起,纳入未达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管理。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将验收考评书面情况(含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各党组织考评表)报送广西律师行业党委。
        (三)全面达标(2021年底)。达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抓好巩固提升,打造一批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星级化党组织标杆。对一直未达标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所属行业党委(党总支)要分析原因,加强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为实现达标创造有利条件。对经整改后自评达标的,所属行业党委(党总支)要及时组织考评验收,纳入达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管理,确保全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全面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要建立以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考评为主、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自评为辅的考评工作体系,完善考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党委(党总支)把关作用,确保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有序开展。党支部要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对照标准查漏补缺,精准施策整改,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严格考评,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客观全面、注重实绩的考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科学公正地开展考评工作。要从严把握标准,认真落实考评工作要求,确保源头数据经得起检验。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调研慰问、年度检查考核等,确保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工作。对自评分较高,可以作为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须进行现场考评或者实地复核。
        (三)督促整改,强化结果运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考评年度内受到过处罚处分或者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须组织现场考评。要持续跟踪问效,对评定为党建工作示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下一年度考评结果不能保持示范化标准的,则应予摘牌。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在考评验收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应直接认定为考评不合格。要将党建工作考评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相结合,发挥“指挥棒”作用,对当年党建工作考评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实行“一票否决”。要将考评结果与选树典型相结合,发挥“风向标”作用,对评定为示范点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及时总结其典型做法,并通过广西律师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以先进典型引领促进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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