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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支招|《疫情前线》普法栏目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第二期

时间: 2020-02-21      访问量:772


《疫情前线》普法栏目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第二期
        2月18日,贺州市律师行业党委贺州市律师协会参与录制贺州电视台《疫情前线》普法栏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律师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回应群众法律需求,提供优质便捷法律服务,为共同抗击疫情营造和谐稳定环境。贺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广西灵丰事务所主任李煜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释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相关部门需要采取的相关强制措施,以及不服从管理,将会受到哪些法律的追究”“如涉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在贺州电视台第12期《疫情前线》进行分析解答。


        Q: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A:所谓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那么很显然,这一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法律上所称的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

        Q: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相关部门需要采取哪些强制措施?如不服从管理,是否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A:强制措施有很多种,比如实施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强制检疫、指定场所观察,以及在一定时间内强制停工、停业,限制人群聚集等应急措施,都属于强制措施,如果有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和配合突然事件应急措施,如有违反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Q:如涉新冠肺炎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理?
        A: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或者煽动国家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患有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者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擅自涉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或破坏交通工具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医疗秩序的,或者故意撕扯医务人员口罩、防护服、护目镜以及医院防护设施的,涉嫌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以及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
来源:贺州市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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