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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开飞、郑伟军等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贵港市律师协会 2012.12.10)

时间: 2012-12-10      访问量:1,627

张开飞、郑伟军等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贵港市律师协会  2012.12.10)
 
实习律师张开飞,男,实习证号为20101105110007,自2011年 5月01日起至2012年 5月01 日止在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开飞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郑伟军,男,实习证号为20101105110006,自2011年 5月01日起至2012年 5月01 日止在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郑伟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文坚,男,实习证号为20101103110001,自2011年 3月16日起至2012年 3月16 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文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芙桢,女,实习证号为20101011110015,自2010年 11月15日起至2011年11月15 日止在广西奥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奥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芙桢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该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9月29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该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该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12月10日起至2012年12月1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署实名)向贵港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5-4567805/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