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区直律师开展“宪法宣传周”律师集体宣誓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8-11-30 访问量:2,240
桂律协〔2018〕141号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2日至12月8日将迎来我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根据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为引导我区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信念,增强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展现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助力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热潮,广西律师协会定于12月2日上午开展“宪法宣传周”律师集体宣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12月2日上午10:30-11:00
报到时间:12月2日上午09:30-10:20
地点:南宁万达文华酒店(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 )3楼宴会厅
二、参加人员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2016年1月1日以后新执业的律师。
三、工作要求
(一)请区直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逐一通知应参加宣誓活动的律师(2016年1月1日以后新执业的律师名单详见附件1)按照规定和要求参加宣誓。律师事务所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可以委派1名合伙人参加。新执业律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并承诺参加下一期律师执业宣誓。各所请于12月1日上午11:00前将确认的《参会回执》发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邮箱(gxlsxhbgs@163.com),邮件主题请备注为“律所名称+律师执业宣誓”。
(二)宣誓律师应免冠,内着浅色衬衣,领口系戴深红色领巾,外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胸前佩戴律师徽章,穿着深色正装裤和深色皮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