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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支招|复工需要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时间: 2020-02-21      访问量:783


复工需要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如今,疫情依然肆虐,形势严峻,各地纷纷出台企业延迟复工的相关规定,据了解,部分地区企业复工需要经各县区成立的联合审核小组的审批,例如广西南宁市。下面笔者将以南宁市为例讲解企业复工的程序,并重点阐述企业及负责人未按规定申请复工或擅自复工的情况下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些许建议,供企业家们了解和参考。

        企业复工需要走哪些程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20〕12号)的规定,南宁市各城区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及标准,要求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企业按员工分批到岗原则实行错峰复工。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复工的企业需要符合“六个到位”标准,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清洁消毒到位、健康教育到位;
        其次,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具体复工时间分批申请复工,并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工审核申请表、复工承诺书、复工方案、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人员花名册等,具体材料以各主管单位的要求为准;
        最后,企业在准备好上述相关材料后向各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由各县区的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一般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若未按规定申请复工或擅自复工,企业及负责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的规定,在当前疫情特殊时期,若未按规定申请复工或擅自复工的,企业及负责人有可能因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而面临以上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如果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复工或擅自复工,导致传染病(当前主要指的是新冠肺炎)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则企业及负责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3.刑事责任

        若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复工或擅自复工,导致传染病病原体(当前主要指的是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复工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切勿制作虚假材料甚至擅自复工,否则,企业及负责人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

        律师建议

        1.企业复工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六个到位”标准,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及提交相关材料,待相关部门正式批准后方可复工;
        2.复工后,企业应按照复工方案切实将防控体系落实到位,建立企业防控小组,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履行防控职责;
        3.企业防控小组成员按规定严格跟踪所有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尤其是特殊员工(主要指重点疫区返回的员工)的相关情况;
        4.按规定向复工员工分发防控物资(如口罩、护目镜、酒精),做好办公区域、用餐区域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消毒工作,确保安全;
        5.如发现异常,如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或员工属于重点疫区返回等情况,应按规定如实上报当地防疫工作指挥部,切勿隐瞒。


来源:南宁市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供稿:广西凯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者:凌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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