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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息

关于举办2016年11月第二期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6-11-11      访问量:7,326

桂律协〔2016〕121号

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根据2016年广西律师协会律师业务培训计划,定于11月18日安排一期小型业务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18日上午9:00-12:00

       地点:广西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二、培训对象及规模

       全区执业律师,约为80人。

三、内容及师资

       课题:广西律师行业投诉案件评析 

       授课老师:庞才友  广西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主任

四、报名方式及名额分配

本期业务讲座不限制各所报名人数,先报先得,满额即止。拟参训律师请于11月14日10:00起登陆个人账号,通过下方报名通道自行报名。

五、其他要求

       (一)报名成功的律师请于讲座开课前20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签到和培训;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培训开班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一个年度内,累计2次未取消报名而无故缺席的,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未报名成功的律师,请勿自行前来参加培训,以免造成培训场地拥挤,影响培训正常进行。

       (二)业务讲座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向工作人员办理请假手续,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培训时间计。

       (三)已签到提前离场、已到场未进入会议室内听课以及未在规定时间按时到场签到的参训律师,按缺席处理。

       (四)在讲座过程中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会场内接打电话。讲座期间不要在会场内或办公区大声喧哗、高声谈话以及吸烟。

       (五)如有问题或观点需与主讲人或其他律师交流的,请先做好记录,按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和形式进行交流,请勿在授课过程中私下议论,以免影响授课秩序和其他参训人员听课。

       (六)由于广西律师协会停车位有限,请参训律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场培训。

       (七)未尽事宜请联系培训部:李运杰,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11月11日


本次活动报名《2016年11月第二期律师业务讲座》仅对“ 全区律师(社会、公职、公司、法援)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8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6-11-14 00:00:00 至 2016-11-17 00: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