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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绍兵、谢红等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贵港市律师协会 2013.05.15)

时间: 2013-05-16      访问量:2,118

潘绍兵、谢红等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贵港市律师协会  2013.05.15)
 
    实习律师潘绍兵,男,实习证号为20101108110007,自2011年08月19日起至2012年 08月18 日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潘绍兵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谢红,女,实习证号为20101112110008,自2011年 12月28日起至2012年 12月27 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谢红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卢铭涛,男,实习证号为20101202110001,自2012年 02月14日起至2013年 02月13 日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卢铭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坚文,男,实习证号为20101204110002,自2012年 4月28日起至2013年4月27 日止在广西桂圣桥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圣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林坚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四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05月15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四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四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05月16日起至2013年05月2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署实名)向贵港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5-4567805/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