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实习动态

实习动态

辛华盛、石武英、唐艳文等7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4.3.7)

时间: 2014-03-14      访问量:2,560

辛华盛、石武英、唐艳文等7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4.3.7)
 
 
    实习律师辛华盛,男,实习证号为20031212110084,自2012年 12月20日起至2013年 12 月20 日止在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辛华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宁,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07110042,自2011年 7   月24日起至2013年 3月31日止在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宁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石英武,男,实习证号为20031212110085,自2012年12 月20 日起至2013年12 月20 日止在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石英武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培善,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4110014,自2012年4月23日起至2013年 4 月 23 日止在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廖培善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艳文,女,实习证号为20031205210031,自2012年5 月8日起至2013年 5 月 8 日止在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艳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楠楠,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6110052自2012年6 月18日起至2013年 6 月18 日止在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楠楠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聂雪,女,实习证号为20031211210077自2012年11 月12日起至2013年 11 月12 日止在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聂雪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3月7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4年3月 13日起至2014年3月 2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柳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2014年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