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律师协会潘峄峰、覃斌、张芳兰等6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时间: 2012-07-09 访问量:2,609
潘峄峰、覃斌、张芳兰等6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2.7.9)
实习律师潘峄峰,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4110013,自2011年 4 月30日起至2012年 4 月30 日止在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潘峄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斌,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3110001,自2011年 3 月11日起至2012年 3 月11 日止在广西风雨桥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风雨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斌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芳兰,女,实习证号为20031106210032,自2011年 6月01日起至2012年 6 月01 日止在广西弘邦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弘邦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芳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向润秀,女,实习证号为20031105210027,自2011年 5月27日起至2012年 5 月27 日止在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向润秀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沈玉琦,女,实习证号为20031106210037,自2011年 6月16日起至2012年 6 月16 日止在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沈玉琦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蓝常顺,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7110038,自2011年 7月01日起至2012年 7 月01 日止在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蓝常顺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7月6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7月9日起至2012年7月18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柳州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2813028/0771-5865220。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