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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媛、冼东兰、钟毅杰、卢沛雄等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梧州市律师协会,2013.4.15)

时间: 2013-04-15      访问量:2,433

罗媛、冼东兰、钟毅杰、卢沛雄等4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梧州市律师协会,2013.4.15)
   实习律师罗媛,女,实习证号为20061105210013,自2011年 5月30日起至2012年 5月29日止在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罗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冼东兰,女,实习证号为20061205210003,自2012年 5 月14日起至2013年 5月13日止在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冼东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钟毅杰,男,实习证号为20061205110005,自2012年 5月14日起至2013年 5月13 日止在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钟毅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卢沛雄,男,实习证号为20061205110001,自2012年5月14日起至2013年 5月 13 日止在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卢沛雄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4月15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4月 15 日起至2013年4月2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梧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