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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组织第三批律师赴粤培训的预报名通知

时间: 2015-04-27      访问量:3,022


桂律协〔2015〕31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组织第三批律师
赴粤培训的预报名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落实促进西部地区律师业发展“百千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律发通〔2012〕70号)的安排和要求,广东省律师协会决定于2015年5月11日至15日在广东省为我区40名律师提供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4年5月11日至5月15日,11日报到。
(二)培训及报到地点:华山宾馆五楼2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20号(与犀牛路交汇处东侧)。
二、培训内容及师资安排
    此次培训采取现场授课及到律师事务所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培训及师资安排详见《2015年度赴粤培训日程安排表》(附件1)。
三、相关费用
    培训免费,广东省律师协会承担参训律师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参训律师赴粤培训的交通费自理,广西律师协会给予参训人员适当的交通补助。
四、培训对象和名额分配
    已领取执业证的广西社会律师和公司公职律师均可报名,2013、2014年已参加过赴粤培训的律师不再安排参训。
    各市和区直所的参训名额分配:区直所10名,南宁市6名,柳州、桂林市各4名,梧州、北海、玉林、百色、河池市各2名,钦州、防城港、贵港、贺州、来宾、崇左市各1名。
五、报名办法
    各市律师协会按照名额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上报本市参训人员名单,有意向参训的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所为单位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名单。
    报送名单须填写《赴粤培训报名表》(附件2),并于5月4日上午10: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gxlxpxb@163.com ,邮件主题请标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 赴粤培训报名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给律师,及时报送参训人员名单。
(二)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实际确定区直所参训人员名单确定最终参训人员名单,并于5月6日前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发布。各市律师协会逾期未报送名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机会,广西律师协会将另行安排因此产生的培训名额。
(三)广西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往返行程,参训律师如需自行前往,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请参训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不得在培训中途临时返回,避免学习资源和培训经费浪费。
 
            赴粤培训报名表.xls
 
                  2015年4月27日
  (联系人: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E-Mail:gxlxpxb@163.com。本通知仅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