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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醒等两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来宾市律师协会2013.1.21)

时间: 2013-02-20      访问量:1,657

石有醒等两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
   
(来宾市律师协会,2013.1.21)
 
    实习人员石有醒,男,实习证号为20141104110008,自2011年5月6日至2012年5月5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石有醒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石有醒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宋嗣忠,男,实习证号为20141104110006,自2011年7月25日至2012年7月24日止在广西象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象法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宋嗣忠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宋嗣忠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12月22日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3年1月21日起至2013年1月30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来宾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4236208,0771-5865220。
 
 
来宾市律师协会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