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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初始执业律师成长培养计划”第一期基础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1-05-16      访问量:1,411

桂律协〔2011〕44号
 
关于举办“初始执业律师成长培养计划”
第一期基础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青年律师的培养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问题,他们的成长关系着律师事业的持续发展。当前,青年律师从业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既要经历将理论知识向实践转化的过程,又要摸索和积累执业经验和市场开拓经验,并为此付出许多艰辛。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年律师执业技能,扶持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培养,广西律师协会制定了《初始执业律师成长培养计划》,面向初始执业律师开展执业取向引导和律师执业技能的培养。其中,执业取向包括业务取向和执业心态取向,技能培养侧重于对功用型、实战型技能的培养。整个培训计划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础课程,第二阶段为刑诉业务课程,第三阶段为民诉业务课程,第四阶段为其它业务课程。每一阶段的培训课程包含16课时,采用分组小班形式授课,强调互动交流。
    经研究,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2011年6月15日至16日(周三、周四)举办“初始执业律师成长培养计划”第一期基础培训班(即第一阶段基础课程培训)。现将“初始执业律师成长培养计划”第一期基础培训班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规模
    凡取得律师执业证2年以下(含2年)的广西律师均可报名。原则上每家律师事务所报名人数限1名。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限额80名。报名数量超过限额的,广西律师协会根据报名先后情况结合各所规模分配名额,并于2011年6月2日前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上公布可参训人员名单。
二、报到、培训时间和地点
    6月15日上午8:00-8:30为报到时间。报到和培训地点均设在广西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6月15日、16日的授课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培训课程安排
    6月15日上午  青年律师的启程之路(全国律协青工委委员张晟杰主讲);
下午  律师执业、公益与社会责任(广西律协律教委委员陈森主讲);
6月16日上午  律师职业心得与感悟(广西律协律教委委员滕华主讲);
下午  律师的口才和营销(广西律协副会长黄志文主讲)。
四、培训费用
    培训免收培训费。参训所需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各项组织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给符合条件的律师,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此次报名培训工作。
    (二)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邮箱gxlxpxb@tom.com,书面报名表需同时邮寄至广西律师协会。
    (三)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将于2011年6月2日公布可参训人员名单及参训座位号,已报名律师届时请自行上网查看相关信息。广西律师协会公布可参训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全程参加培训的,应于2011年6月9日前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条并附相关请假证明材料。
    (四)律师参加培训时需按照广西律师协会公布的座位号按号入座,并请携带律师执业证参训,报到时出示。
    (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提前安排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处理好工学矛盾。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请假。迟到早退严重者或旷课超过2次(含2次)以上的,将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参加“初始执业律师成长培养计划”任何一期培训班的资格。
 
联 系 人:徐柳萍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邮    编:530022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本文仅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org.cn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