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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灿林等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梧州市律师协会,2014.7.21)

时间: 2014-07-22      访问量:1,983

朱灿林等4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梧州市律师协会,2014.7.21)
 
    实习律师朱灿林,男,实习证号为20061306110017,自2013年6月5日起至2014年 6月4日止在广西公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公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朱灿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陶斌智,男,实习证号为20061303110008,自2013年3月12日起至2014年3月13日止在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陶斌智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群英,女,实习证号为20061306210019,自2013年6月27日起至2014年6月26日止在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群英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丽平,女,实习证号为20061303210007,自2013年3月6日起至2014年3月5日止在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丽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7月20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4年7月20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梧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