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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东律师来信感谢广西律师协会成功为律师维权

时间: 2017-11-10      访问量:2,595

        2017年11月8日,广西海湾律师事务所李金东律师给广西律师协会发来感谢信,感谢广西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成功为其维权,让其深切感受到广西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活动的关怀和厚爱,称赞广西律师协会身体力行践行司法部张军部长提出的“律师协会要挺在前面”的要求,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表示,作为广西律师队伍的一员,他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2017年2月,李金东律师受原告的委托到大理市人民法院代理四个行政诉讼案件。大理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依法保障他作为代理律师的执业权利,为此他曾两次书面向大理市人民法院申请拷贝庭审录音录像和复印庭审笔录,以便提供给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作为证据使用,但大理市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也不予回复。6月8日,他向全国律协律师维权中心申请维权,要求大理市人民法院给予其拷贝庭审录音录像和复印庭审笔录。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将他的维权申请转给广西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处理。对此,广西律师协会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认为李金东律师向大理市人民法院申请复制其所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的一审庭审笔录和拷贝同步录音录像,法院不予答复和准许,违反了相关规定,妨碍了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阅卷权,遂于7月25日向云南省律师协会发出《关于李金东律师申请维权的协助调查函》,请求云南省律师协会协助了解大理市人民法院不予李金东律师复制相关案件庭审笔录和拷贝同步录音录像的原因和理由。云南省律师协会在回函中告知经大理州律师协会与大理市人民法院多次沟通,大理市人民法院同意李金东律师到法院查阅上述材料,但仍不同意复制庭审笔录和拷贝同步录音录像。
        对于大理市人民法院的答复,广西律师协会维权中心认为,法院不允许代理律师复制庭审笔录和拷贝录音录像的行为,没有依法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违反了有关规定。9月22日,广西律师协会向大理市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保障李金东律师阅卷权的建议函》,明确指出该院不同意李金东律师复制庭审笔录和拷贝录音录像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是错误的,建议其及时予以纠正,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10月9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复函广西律师协会,同意李金东律师复制其所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的一审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11月2日,李金东律师收到大理市人民法院给他寄来的庭审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拷贝文件。至此,李金东律师执业维权案得到圆满解决。

(文:黄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