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培训信息

培训信息

关于举办2012年7、8月份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2-06-28      访问量:1,571

桂律协〔201269

 

关于举办201278月份律师业务讲座

的通知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根据2012年全区律师业务培训计划,广西律师协会于78月计划安排五期小型律师业务讲座,具体安排如下:

一、讲座安排

第一期:76日上午9:00-12:00  王前烽(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主讲“股权投资型基金企业设立与运营的法律实务”。

第二期:76日下午15:00-18:00  丁志利(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主讲“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事务”。

第三期:713日上午9:00-12:00  黄永辉(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讲“民间融资法律实务”。

第四期:713日下午15:00?18:00  周全(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总监)主讲“股权私募的运作流程及广西的发展动态”。

第五期:824日上午9:00?12:00  王少锋(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主讲“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之法律实务”。

讲座地点:广西  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24层)。

二、报名及名额

请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及时将本月培训安排通知到本所(办公室)各律师,组织好律师按时参加培训。上述五期讲座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以所(办公室)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律师业务讲座报名表”(见附件)提交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每期业务讲座的报名截止时间为讲座开班前四天。

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和执业机构规模安排参加讲座的名额。可参加讲座名单原则上在开班前二天(最迟于讲座开始前一天上午)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org.cn)上公布,请留意查看。

广西律师协会举办的小型业务讲座主要面向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则上不分配非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培训名额。讲座结束后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将讲座视频光盘寄发各市律师协会,由各市律师协会另行组织本市律师进行集中培训。

三、纪律要求

(一)列入培训名单的律师请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讲座,并请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签到、培训。

(二)未列入培训名单的律师,请勿自行前来参加培训,以免造成培训场地拥挤,影响培训正常进行。

(三)培训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庭通知书等),办理请假手续。列入培训名单而无故缺席的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参加培训的报名优先资格。

(四)参加业务讲座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向工作人员办理请假手续。

(五)参训人员因故中途退场,参训课时按照实际参训时间登记。虽已签到但被发现实际未到场培训的,或虽已到场但未进入会议室内听课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按时到场签到的,不予以登记培训课时。

(六)在讲座过程中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请勿在会场内通电话。并请不要在会议室或办公区大声喧哗、高声谈话以及吸烟,以免影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

(七)如有问题或观点需与主讲人或其他律师交流,请先做好记录,按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和形式进行交流,请勿私下议论,以免影响其他参训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广西律师协会办公所在地停车位有限,请参训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场培训。

(二)报名和咨询业务讲座有关事宜请联系:曾文海,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电子邮箱:gxlxpxb@163.com

 

    附件:业务讲座报名表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