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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第一期大型专题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时间: 2011-06-20      访问量:1,542

桂律协〔2011〕54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第一期大型专题
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1年6月26日在柳州举办2011年第一期大型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报到的时间和地点
(一)领取入场券时间、地点
各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于6月25日14:30-18:00到柳州市飞鹅路264号柳铁文化宫领取入场券。
(二)培训日程安排
1.培训地点:柳州市柳铁文化宫(柳州市飞鹅路264号,祥见附件2:《培训地点及协议酒店示意图》)。参训人员届时凭入场卷进入会堂。
2.日程安排:
6月26日上午(8:30-12:00)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处长周加海讲授“刑法修正案(八)司法实务”。
6月26日下午(14:00-17:30)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讲授“刑法修正案(八)的理解以及刑法未来发展趋向”。
二、参加人员
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各所规模确定的可参训人员名单,详细名单请查看附件1:《参训人员名单及座位安排表》。
三、相关费用
本次培训免会务费,但参训律师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柳州市律师协会已与以下几家酒店协商,律师在以下酒店登记住宿时,出示律师证或报协议单位名称(“柳州市律师协会”)可享受协议价(因客房数量有限,请律师提前与酒店联系,预订住房)。具体酒店名称、联系电话及协议价格如下:
(一)柳州市延安大酒店(地址:柳州市飞鹅路79号,联系电话:13877213215 联系人:廖小姐):120元/天/标双。
(二)柳州市南天大酒店(地址:柳州市飞鹅路55-1号,联系电话:13517604803,联系人:韦先生):110元/天/标双。
(三)柳州市金鹅大酒店(地址:柳州市飞鹅路81号,联系电话:3670188):80-110元/天/标双。
四、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须向会场工作人员出示本次培训入场券后方可进入柳州柳铁文化宫会场。为确保能顺利、按时参加培训,请各参训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地点领取入场券,培训期间对号入座。
(二)为确保正确记录参训人员的培训课时,请各市律师协会仔细核对本市参训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姓名等基本信息。如发现参训人员基本信息有疏漏或错误的,请于致电柳州律师协会予以更正。
(三)为保证培训期间的良好秩序,请各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每节课开课前10分钟入场完毕。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要保证出勤,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不能无故缺席和随意换座,工作人员将根据座号对参训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如确需请假必须提前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书面请假条和证明材料(须在6月23日12:00前提交至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于旷课、迟到或早退的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四)在培训过程中请将手机调成静音状态,在会场内请勿接听电话。培训会场内严禁吸烟、吐痰、随地丢弃垃圾,请各位参训人员每次下课后自行将喝剩的矿泉水瓶或一次性杯子带离会场或丢弃至会场垃圾筐内。
(五)会场附近停车场地有限,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培训地点。
(六)由于各酒店住房数量有限,请需要住宿的参训人员自行预订房间住房后,及早到达协议酒店登记入住。
(七)参训人员请自备饮用水。
 
(联系人:罗韦韦,电话兼传真:0772-2813028)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培训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6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