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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贵华、石文、冯波、黄立志、王筱鑫、唐锦琳、周玉荣等7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桂林市律师协会,2011. 9. 27)

时间: 2011-09-27      访问量:3,932

陈贵华、石文、冯波、黄立志、王筱鑫、唐锦琳、
周玉荣等7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1. 9. 27)
  
  实习律师陈贵华,男,实习证号20041005110014,自2010年5月6日起至2011年5月5日止在广西灵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灵渠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贵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石文,男,实习证号20041005110045,自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5月24日止在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石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冯波,男,实习证号20041005110035,自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5月24日止在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冯波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立志,男,实习证号20041005110023,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5月16日止在广西灵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灵渠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立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筱鑫,男,实习证号20041005120033,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5月16日止在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筱鑫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锦琳,男,实习证号20041005110038,自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5月24日止在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锦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玉荣,女,实习证号20041007210061,自2010年7月4日起至2011年7月3日止在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玉荣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7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1年9月24日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1年9月28日起至2011年10月7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