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培训信息

培训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婚姻家庭与继承实务”研修班招生简章

时间: 2011-06-15      访问量:1,505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婚姻家庭与继承实务”
研修班招生简章
 
一、课程宗旨
    婚姻家庭纠纷不断增长,法院受案量逐年上升,公民委托律师介入婚姻家庭纠纷的意识也越来越普及,说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空间也越来越大。
从全国各地区律师服务专业化来看,婚姻与家庭、继承等服务专业化趋势逐渐加强,尤其是在北京、上海、杭州和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一批知名品牌专业律师,积累了不少的成功创业方式及经验;
     当前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法律关系渐趋复杂,婚姻家庭法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的交叉关联,出现一系列的争议问题、疑难问题,而且,由于财产种类繁多及所涉及的标的额越来越大,律师收费的前景也越来越好,它已成为律师都越来越重视的一块业务领域。
     中国的改革开放及在国际交流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使得跨国、跨境婚姻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问题是要求婚姻家庭法律师服务水平提升到国际化,区际化,这对婚姻家庭法律师提出了高端的服务要求。     
     综上所述,开设该专题课程就是要通过全国顶级的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专家学者及专业名律师对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理论知识、法条与司法解释的理解、实务重点与热点、前沿实务技巧等方面的讲解,使学员全面、系统的掌握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定和实务技巧,成为一名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专业律师。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一)专题:婚姻法的修改与完善(半天)
主讲人:杨大文
    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泰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民法学、亲属法学。兼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人文大学法学院院长。
授课内容:包括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二、三的理解与适用等。
 
(二)专题:继承法的修改与完善(半天)
主讲人:龙翼飞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分会副会长、中国土地法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另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四•五普法”、“五•五普法”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专家;担任国家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顾问;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等。
授课内容:包括目前继承法存在的问题,实务中的热点问题,继承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等。
 
(三)专题:婚姻法人身关系实务热点问题(半天)
主讲人:马忆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北京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访问学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起草/修订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司法解释起草组专家。主要学术著作:《婚姻家庭法新论》、《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学》、《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以及几十篇学术论文。2004年 《婚姻家庭法新论》一书获第八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2004年获北京大学优秀教学奖。2004年获中国法学会第四届“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10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授课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亲子关系、收养与赡养、亲子鉴定、探望权等。
 
(四)专题:婚姻法财产关系实务热点问题(一天)
主讲人:雷明光
     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婚姻法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大学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特聘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法专家,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作为专家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民法典婚姻法篇》的起草研究工作。
授课内容:包括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特有财产、夫妻共有股权、房屋、知识产权、夫妻债务、忠诚协议等。
 
(五)专题一:继承法实务热点问题
专题二:律师代理继承案件实务技巧(半天)
主讲人: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院长、教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等职。
授课内容: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非诉讼业务技巧、诉讼业务技巧等。
 
(六)专题一: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实务技巧
      专题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师执业风险提示(半天)
主讲人:贾明军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民事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论坛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
授课内容:包括婚姻家庭非诉讼业务技巧、诉讼业务技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等。
 
(七)专题: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实务技巧(半天)
主讲人:杨晓林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婚姻家庭法方向专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曾经在国家特大型企业党校从事法律教学研究近十年,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自2004年起专注于婚姻家庭法方向,婚姻家庭案件代理经验丰富。
授课内容:包括涉外、涉台、涉港澳的婚姻案件实务技巧、继承案件实务技巧。
 
(八)专题一:婚姻家庭继承法新型业务展望与简介
      专题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师营销与拓展技巧(半天)
主讲人:王  芳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家庭法论坛副主任,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实习律师培训班讲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全国妇联维权工程专家组成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研究员,中华总工会女职委维权专家,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婚姻家庭建设委员会理事,北京市海淀区女司法工作者联谊会理事。
授课内容: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法新型业务展望与简介,及律师业务营销与拓展技巧等。
 
(九)专题: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实务要点(半天)
主讲人:吴晓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高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参加编写《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等书,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国法律》、《中国妇女报》等发表多篇文章。
授课内容:包括法官在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中的关注点、争议点及内部审判不同认识等。
 
附课程表:
 
时间
主讲人
简介
专题
6.25
周六
上午
马忆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
婚姻法人身关系实务热点问题
下午
杨大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人文大学法学院院长
婚姻法的修改与完善
6.26
周日
上午
雷明光
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婚姻法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婚姻法财产关系实务热点问题
下午
6.27
周一
上午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
继承法的修改与完善
下午
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院长、教授,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
继承法实务热点问题
律师代理继承案件实务技巧
6.28
周二
上午
吴晓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高级法官,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实务要点
下午
贾明军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上海律协理事、民事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论坛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实务技巧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师执业风险提示
晚上
晚宴
6.29
周三
上午
杨晓林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实务技巧
下午
王  芳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民委婚姻家庭法论坛副主任,北京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研究员,北京市婚姻家庭建设委员会理事
婚姻家庭继承法新型业务展望与简介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师营销与拓展技巧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招生对象为正在或有志于从事与婚姻家庭与继承实务有关法律业务的律师及律师助理。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星期六)至29日(星期三),实际授课5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婚姻家庭与继承实务”研修班结业证书;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婚姻家庭与继承实务”研修班结业牌匾;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四)获赠一年12期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3000元人民币。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在律师学院2011年预招生活动中填写过“婚姻家庭与继承实务”预报名信息的学员九折,时间截至正式招生简章发布之日。我院根据此预报名登记发确认函。
2、参加研修班的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学员九折。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结业证或律师证原件以供查验。
3、客座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4、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5、三人团报九折
6、五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
1、对于已交学费的学员,我院将在开课前将老师提供的电子版讲义发送至学员邮箱。
2、对于当场交学费的学员,缴费后可在我院拷贝电子版讲义或者由我院发送至学员邮箱。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6月23日17:00,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教师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
3. 在收到律师学院邮箱自动回复后三日内,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4.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6月24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6月24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