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

服务团支招|《广西旅游行业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法律问题88项回答》之合同履行篇(一)

时间: 2020-04-13      访问量:1,423

合同履行篇

        41.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爆发的病毒属于首次发现的新型病毒,即便是医学界也无法预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也因此及时出台规定,或延长假期,或延缓复工,对于旅游产品也要求暂停经营。因此,我们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该观点也与部分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的意见相同。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下发的《关于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知道意见》(桂高法民二〔2020〕3 号)即提出“新冠肺炎疫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第2款规定的不可抗力”。

        42.旅行社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解除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旅行社可以主张解除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

        43.如果旅行社因新冠肺炎疫情而解除旅游服务合同,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二) 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的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旅行社依法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在合同解除后,已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机票退票手续费、签证费等费用,也应当予以扣除。

        44.如果旅行社因新冠肺炎疫情而解除旅游服务合同,应当如何处理已收取的旅行费用?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的规定,旅行社因疫情解除旅游合同的,可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旅游者。

        45.旅游者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解除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旅游者可以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情形要求解除合同。

        46.旅游者因疫情而要求解除旅游合同的,已支付的旅游费用能否要求退回?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二) 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的规定,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可以申请退回已支付的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47.旅行社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其提前预订的境内酒店、民宿、包机等服务合同?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如旅行社因本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而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来看,对于受疫情影响但可延期履行的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合同而延期履行;对于受疫情影响而不能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旅行社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48.旅行社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其提前预订的境内酒店、民宿、包机等服务合同的,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已交的费用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可以部分或全面免除责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对于未履行的,可以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如支付的费用,可根据情况要求退还,退还的款项也应当考虑相对方之为合同履行产生的合理费用。

        49.旅行社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其提前预订的境外酒店、民宿、包机等服务合同

        律师解答:境外旅游线路中,旅行社相关提前预定服务合同可能涉及境外旅游经营者和履行辅助人等涉外因素,旅行社应根据其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及适用法律情况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旅行社应当谨慎以不可抗力要求变更或解除服务合同,尽量通过协商、和解、调解等非对抗纠纷解决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

        50.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感染了新冠肺炎,旅行社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人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组织团队游的旅行社,其作为旅游合同的相对一方和旅游的组织者,有义务为旅游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旅游环境。如旅行社已经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了爆发新冠病毒疫情的情况下,依然组织游客外出旅行,又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游客感染新冠病毒的,需要依法承担侵权或者违约责任。

来源:广西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供稿: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获取广西战疫大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