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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息

关于举办破产重组实务研讨班的通知

时间: 2015-08-24      访问量:4,050

桂律协〔2015〕86号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广西律师协会计划于2015年8月28日在南宁市举办一期破产重组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8月28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点:广西南宁市中泰路11号北部湾大厦2楼第一会议室。

二、课程安排

(一)上午8:30-12:00

1、课题:破产法司法解释及与企业破产相关衔接制度的完善努力

主讲:刘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司法解释具体负责人

2、课题: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实施与完善的理论思想

主讲: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3、课题:在艰难中蹒跚起步、在困境中快步前行—广西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回顾与展望

主讲:蒋太仁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4、课题:破产管理人制度改革与创新

主讲:柳州中级人民法院

5、破产基金制度与执行转破产制度的实践

主讲:桂林荔浦县人民法院

(二)下午14:00-17:30

1、课题:破产重组实务涉税问题的跨界思考与解读

主讲:姜家伟  国家税务总局专家组成员

2、课题:破产重组实务涉税问题研究

主讲:陈明夏  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协破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3、困境企业常见问题分析及解决途径探索—优化融资结构和提升内部治理双管齐下,标本兼治

主讲:曹春烨  KPMG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合伙人

4、课题:重整制度在我国的实务探索

主讲:任一民  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

5、课题:庭外重组制度及其在我国探索与展望

主讲:尹秀超  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6、课题: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及其防范

主讲:韩传华  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7、课题:破产重组实务亟待探讨与对应的问题

主讲:尹正友  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

二、报名方式及名额分配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次培训安排通知到本所(办公室)各律师,组织律师及时报名,按时参加培训。

上述培训从通知日起接受报名。报名以律师个人为单位,通过本通知下方的链接选择报名入口,登入账号后自行进行报名。本次培训不限制各所报名人数,先到先得,报完即止。

三、参训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成功的律师请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讲座,并请于讲座开课前20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签到和培训。

(二)未报名成功的律师,请勿自行前来参加培训,以免造成培训场地拥挤,影响培训正常进行。

(三)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培训开班前,提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报名成功无故缺席不取消报名的,累计2次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四)参加业务讲座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向工作人员办理请假手续,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培训时间计。

(五)虽已签到但经现场考勤发现实际未到场培训的,或虽已到场但未进入会议室内听课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按时到场签到的,按缺席处理。

(六)在讲座过程中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请勿在会场内通电话。讲座期间不要在会议室或办公区大声喧哗、高声谈话以及吸烟。

(七)如有问题或观点需与主讲人或其他律师交流,请先做好记录,按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和形式进行交流,请勿私下议论,以免影响其他参训人员听课。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8月24日

破产重组实务研讨班报名入口(上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