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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司法部举办2011年全国第一 二期高级律师培训班和2011年全国第一 二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1-03-29      访问量:1,254

桂律协〔2011〕21

关于转发司法部举办2011年全国第一 二期

高级律师培训班和2011年全国第一 

二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现将司法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第一、二期高级律师培训班和2011年全国第一、二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司办通〔2011〕 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积极参加培训,并通知自愿参加培训的执业律师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同时需将登记表电子版提交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备案)

为及时统计参训人员的培训课时,请参加本次培训的律师于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司法部发给你们的结业证复印件(或参加本次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寄至或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核定课时

    附件: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第一、二期高级律师培训班和2011年全国第一、二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司法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第一、二期高级律师培训班和2011年全国第一、二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doc

                             

                       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曾文海,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