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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梅、覃寿宇、蒲俊杰、谭专、江干平、赵鹏亮、黎国文、莫松霖、蒙国寿、莫凯、廖锋波等11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来宾市律师协会,2011.7.7)

时间: 2011-07-07      访问量:2,642

张建梅、覃寿宇、蒲俊杰、谭专、江干平、赵鹏亮、
黎国文、莫松霖、蒙国寿莫凯、廖锋波11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来宾市律师协会,2011.7.7)
 
 
     实习律师张建梅,女,实习证号为20141005210001,自2010年5月6日起至2011年5月5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建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寿宇,男,实习证号为20141005110002,自2010年5月6日起至2011年5月5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寿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蒲俊杰,男,实习证号为20141005110003,自2010年5月6日起至2011年5月5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蒲俊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谭专,男,实习证号为20141005110004,自2010年5月6日起至2011年5月5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谭专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江干平,男,实习证号为20141005110007,自2010年5月13日起至2011年5月12日止在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江干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赵鹏亮,男,实习证号为20141005110008,自2010年5月13日起至2011年5月12日止在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赵鹏亮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黎国文,男,实习证号为20141005110009,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5月16日止在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黎国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松霖,男,实习证号为20141005110011,自2010年5月18日起至2011年5月17日止在广西芝州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芝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莫松霖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蒙国寿,男,实习证号为20141005110013,自2010年5月18日起至2011年5月17日止在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蒙国寿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凯,男,实习证号为20141005110021,自2010年5月19日起至2011年5月18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赵鹏亮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锋波,男,实习证号为20141005110023,自2010年5月20日起至2011年5月19日止在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仙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廖锋波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有关规定,来宾市律师协会对广西天际等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张建梅、覃寿宇、蒲俊杰、谭专、江干平、赵鹏亮、黎国文、莫松霖、蒙国寿、莫凯、廖锋波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1年6月16日进行了面试考核,初步同意对张建梅等11位同志“考核合格”的鉴定意见。现将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1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1年7月8日起至2011年7月17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来宾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4236208。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