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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支招|《疫情前线》普法栏目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第三期

时间: 2020-02-24      访问量:803

        2月19日,贺州市律师行业党委 贺州市律师协会参与录制贺州电视台《疫情前线》普法栏目,主动为社会提供坚实的后盾,发挥好律师行业职能作用,为打好打赢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贺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西桂东事务所主任钟晨就“外向型企业国际贸易风险防范”、“市民关注的经营性房屋、商铺租金减免”和“房地产企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免除”等企业、老百姓关注问题在贺州电视台第13期《疫情前线》进行分析解答。


        Q:企业是否会出现因疫情导致合同履行受阻?疫情能否成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A:合同文本当中有没有预定重大疫情列为不可抗力的,如果合同文本当中已经有明确约定的企业,在本次疫情影响范围及持续期间可以先行终止履行,同时,若本次疫情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那么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解除合同,也可以在疫情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第二个我们要看合同约定适用“准据法”的规定,而且“准据法”是明文规定重大疫情列为不可抗力的,那么企业是直接可援引“准据法”的规定,以不可抗力的主张迟延履行合同、解除合同,企业也只能够依据“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控制”这三个国际通用的准则,来证明本次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以主张迟延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Q:面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企业可采取哪些措施规避风险?
        A:要全面审查和重新梳理贸易合同,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采取措施止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通知义务,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据,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争执和争议。

        Q:贺州市房屋、商铺租赁合同可否减、免疫期租金?
        A:第一个首先是考虑对租赁国有资产部分的减租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的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户,规定了2个月的房租减免、4个月的减半,那么后续的房租是否减免,还要视疫情发展的情况来决定,政府也鼓励房东和租户就租金的减免,由双方进行自己协商解决,因为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责令停止营业无法开展经营活动,此情形应该是属于合同法不可抗力的,是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与业主方也就是房东协商减免租金,但是就不能够提出合同的解除。

        Q: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造成哪些影响?

        A:会对房屋交付的期限是否存在违约可能会产生比较大的争执,因为是约定了这个房屋交付的时间,开发企业因为疫情的需要停工了,那么在这个停工期间,根据政府的规定,这个期间是可以计入延长交付房屋的时间,这个是法律所允许的。


来源:贺州市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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