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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息

关于举办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5-10-16      访问量:5,730

桂律协〔2015〕102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为增强我区律师对新修改的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的理解与运用,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5年10月24日在南宁市举办一期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培训地点

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演讲厅(南宁市双拥路22号)。

三、培训内容及授课老师

内容:《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

授课老师:王林清  最高人民法院二级法官、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起草人之一。

四、参加对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

五、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所(办公室)各律师,组织律师及时报名,按时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从通知日起接受报名。报名以律师个人为单位,通过本通知下方的报名入口,登入账号后自行进行报名。本期培训的规模为950人,报名人数满额即截止,不限制各所报名人数,先报先得,报完即止。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等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培训期间,律师凭执业证入场,对号入座。座位号于10月22日下午17:00前公布,现场不再签到,请参训律师熟记座位号,培训期间将按座位号考勤。

(二)请参训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训时间。

(三)为了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参训律师请提前15分钟到场就座,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会场内通话。

(四)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培训开班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报名成功无故缺席不取消报名的,累计2次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五)本次培训停车场地有限,请各参训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培训。培训场地停车费用自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10月15日

(联系人: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E-Mail:gxlxpxb@163.com。)


本次活动报名《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仅对“ 全区律师(社会、公职、公司、法援)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950人(还剩251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5-10-16 00:00:00 至 2015-10-22 00: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