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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2018年2月全区各级 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8-03-12      访问量:2,076

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按月报送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情况的通知》(律发通〔2017〕17号)要求,现将广西各级律师协会 “两个中心”2018年2月的维权、惩戒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个中心”运行情况
        (一)维权工作情况
        2月,全区各级律师协会共收到3起通过来访的维权申请,侵权事由为律师会见权和阅卷权受到侵害。受理3起,其中正在处理1起,成功解决2起。
        (二)惩戒工作情况
        2月,全区各级律师协会共收到并受理4起投诉案件,其中:来信1起、来访1起、广西律师协会转市律师协会交办督办1起、司法行政转交办理1起。投诉内容涉及利益冲突代理,不尽责代理,违规收案、收费等。受理的4起案件中,广西律师协会直接受理1起,各市律师协会受理3起;已立案1起,其余案件正在调查核实中。
        二、工作情况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对广西律师协会“两个中心”工作作出指示。2月22日上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林金文率司法厅领导班子成员到广西律师协会调研。调研中,林金文厅长详细了解协会“两个中心”的建设情况,充分肯定了我区律师维权、惩戒工作取得的成绩,并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在司法部、全国律协和自治区司法厅的领导下,坚持维权、惩戒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维护好律师的执业权利;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和教育,认真抓好对违法违纪律师的惩戒,努力把广西律师队伍打造成为一支忠诚、干净、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和公平正义的律师队伍。
        广西五部门印发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2月1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九章七十二条,对律师的知情权、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庭审权以及执业权利受侵害后的救济措施等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具体化。对切实保障我区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意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切实改善我区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计划自2018年3月起在全区开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我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现状,找准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请各市律师协会维权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