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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俊峰、黄雪琴、谭朝晖等18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第54期,2017.1.20)

时间: 2017-01-25      访问量:3,567

       实习律师苏俊峰,男,实习证号20111503110002,自2015年3月20日起进入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苏俊峰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雪琴,女,实习证号20111506210014,自2015年6月5日起进入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雪琴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谭朝晖,男,实习证号20111506110012,自2015年6月1日起进入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谭朝晖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善英,男,实习证号20111505110011,自2015年5月13日起进入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善英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玉鹏,男,实习证号20151505110012,自2015年5月25日起进入广西恒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玉鹏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恒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卢文飞,男,实习证号20151507110018,自2015年7月29日起进入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卢文飞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罗强,男,实习证号20151503110001,自2015年3月20日起进入广西龙津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罗强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龙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晓燕,女,实习证号20011510210122,自2015年10月22日起进入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周晓燕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丘书雅,女,实习证号20011412210146,自2014年12月4日起进入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丘书雅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铖,男,实习证号20011411110139,自2014年11月11日起进入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铖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逸,男,实习证号20011410110128,自2014年10月20日起进入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逸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徐玉华,女,实习证号20011507210066,自2015年7月2日起进入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徐玉华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丽梅,女,实习证号20011404210012,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入广西桂科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丽梅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桂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峰,男,实习证号20011507110064,自2015年7月2日起进入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实习。现李峰同志实习期满,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华燕,女,实习证号20011409210101,自2014年9月2日起进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华燕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冯晋流,男,实习证号20011508110083,自2015年8月3日起进入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冯晋流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珺瑶,女,实习证号20011507210068,自2015年7月7日起进入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梁珺瑶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毅,男,实习证号20011502110014,自2015年2月5日起进入广西桂公明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毅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桂公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8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1月20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8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8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2017年2月3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