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第1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0-07-02 访问量:1,333
桂律协〔2010〕51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第1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到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人员:
根据当前报名参加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人数及律协工作安排,广西律师协会定于
一、报到及培训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桃源饭店主楼大堂(南宁市桃源路74号)。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
培训地点:南宁市桃源饭店迎宾楼5楼1号会议厅。
二、培训费用及交费方式
培训费为每人1100元,学员参训所需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用自理。
请被列入第1期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名单详见附件)的人员于
三、注意事项
(一)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负责做好本市或本所的通知落实工作。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通知转发或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有关人员,确保有关人员及时掌握培训信息,按时报到交费、办理入学手续。
(二)为确保筹备工作的有序开展,请第1期培训班参训人员按时报到、交费,没有按时交费并办理入学手续的,则视为放弃本期培训机会。
(三)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可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为方便外地学员,广西律师协会与桃源饭店签订了《合作协议》,学员在桃源饭店入住时,出示听课证可享受协议价,所需费用自理。可享受协议价的住房为无空调房,均为双人间,协议价标准为:无空调房:每天40元/间,即每天每人20元。因床位有限,如需在桃源饭店住宿的学员,请尽早订房,订房如需押金,费用自理。
(四)培训课程结束后,广西律协培训部将对参训人员集中培训期间的整体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训人员的出勤表现、上课和考核纪律、参与教学互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以及结业考试的笔试成绩。经考核合格的,将予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五)请被列入第1期参训人员牢记自身报名序号(详见附件)。
(六)已报名成功但未能参加第1期集中培训班的人员,如需参加第2期培训,不需要重新报名(请勿重复提交报名材料)。第2期集中培训班的报到、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0年第1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人员名单附件.doc
(联系人:刘莹、黄鳞,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主题词:司法 律师 集中培训△ 通知
抄送:司法厅律管处,各市司法局律师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