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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支招|《疫情前线》普法栏目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第六期

时间: 2020-02-26      访问量:927

        2月22日,贺州市律师行业党委、贺州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参与录制贺州电视台《疫情前线》普法栏目,及时回应群众法律需求,提供优质便捷法律服务,为共同抗击疫情营造和谐稳定环境。贺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西众望(富川)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天红就“春节延迟假期工资如何支付”“延迟复工期的性质如何界定,工资如何支付”“职工在复工后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等相关法律问题在贺州电视台第16期《疫情前线》进行分析解答。


        Q:春节延迟假期属于什么性质?工资如何支付?
        A: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春节延迟假期,应该视同是休息日,因疫情不能休息的,应当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加班费分三种情况来支付,第一种是按标准工时制来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来支付工资报酬,第二种情况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的小时数,超出周期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第三种情况是不定时工作制,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

        Q:延迟复工期的性质如何界定?工资如何支付?
        A:按照法律规定的界定,它应当是属于企业停工的停工期,延期复工期的工资的支付,是应当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的规定来执行。
劳动工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期限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对于企业和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的,按照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的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Q:职工被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的如何处理?
        A: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在这个职工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应当是按正常的工资发放的。
那么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顺延到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这个紧急措施结束。

        Q:职工在复工后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
        A:我们认为,企业职工在上下班或是工作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是不构成工伤的,除非是特殊企业的工作人员,比如医护人员,或者是企业指派相应的工作人员到疫区进行工作所引起的这个病症属于工伤。

        Q:单位没有提供口罩,职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A:不可以,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这个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但是就大多数企业而言,这个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措施,那么就员工来说,就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
在这个疫情的特殊时期,我们律师也建议企业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为员工提供口罩,也及时地防止疫情传播,让我们的企业尽快复工。

来源:贺州市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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