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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顺武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2011.4.25)

时间: 2011-04-25      访问量:1,436

钱顺武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2011.4.25)
 
三百一十二
    实习律师钱顺武,男,实习证号为20011004110010,自2010年4月25日起至2011年4月24日止在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钱顺武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初步同意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对钱顺武同志“考核合格”的鉴定意见。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钱顺武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自2011年4月25日起至2011年4月2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