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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8月份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1-07-27      访问量:1,348

桂律协〔2011〕65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8月份
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根据有关律师培训工作的安排,广西律师协会2011年8月律师业务讲座安排如下:
8月19日上午09:00-12:00王前烽(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讲“融资担保法律实务”。
8月26日上午09:00-12:00陆振华(广西八桂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讲“公司法律实务”。
讲座地点:广西  律师协会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请各区直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律师报名参加(各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小型业务讲座主要由所属市级律师协会负责,广西律师协会不再集中安排),并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填好的“律师业务讲座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报名。因场地所限,每期业务讲座限100名执业律师参加。培训部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和事务所规模安排参加讲座的名额。业务讲座名单一般在报名额满次日(最迟于讲座开始前一天上午)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org.cn)上公布,请留意查看。
培训注意事项:
1、自2010年开始,广西律师协会将严格执行40课时培训学时要求,并不再办理补训。2011年课时不达要求的,直接按照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2、参加业务讲座请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签到、培训。请预参训律师按时到场签到,及时入场。未被列入培训名单的律师,请勿自行前来参加培训,以免造成培训场地拥挤,影响培训正常进行。
3、请参加业务讲座的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讲座。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庭通知书等),办理请假手续。参加业务讲座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到培训部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缺席者,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参加培训的报名优先资格。
4、   参训律师自行安排好参加讲座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事宜。
5、请不要在会议室或办公区大声喧哗、高声谈话以及吸烟,以免影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在讲座过程中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请勿在会场内通电话。
6、如有问题或观点需与主讲人或其他律师交流,请先做好记录,按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和形式进行交流,请勿私下议论,以免影响其他与会人员。
报名和咨询业务讲座有关事宜请联系:曾文海,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电子邮箱: gxlxpxb@tom.com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文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