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欣雯、杜恩科、冯铭进、陆小繁等5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1.9.28)
时间: 2011-09-29 访问量:1,818
实习律师覃欣雯,女,实习证号为20031008210042,自2010年8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7日止在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众维律师事务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欣雯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杜恩科,男,实习证号为2003100411011,自2010年4月30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在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杜恩科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冯铭进,男,实习证号为20031006110030,自2010年6月17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止在广西甲天下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甲天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冯铭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小繁,男,实习证号为20031009110043,自2010年9月20日起至2011年9月20日止在广西桔乡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桔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小繁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仇宇书,男,实习证号为20031008110041,自2010年8月23日起至2011年8月23日止在广西金飞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仇宇书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1年9月27日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1年9月29日起至2011年10月8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柳州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2813028/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