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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旭、周承芳、谷文渊、贺敏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桂林市律师协会,2011. 12 . 26)

时间: 2011-12-26      访问量:1,663

蒋旭、周承芳、谷文渊、贺敏4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桂林市律师协会,2011. 12 . 26)
 
    实习律师蒋旭,男,实习证号20041007110067,自2010年7月26日起至2011年7月25日止在广西千里目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千里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承芳,女,实习证号20041010210080,自2010年10月20日起至2011年10月19日止在广西灵川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灵川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谷文渊,男,实习证号20041007110065,自2010年7月19日起至2011年7月18日止在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贺敏,女,实习证号20041005210036,自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5月24日止在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桂林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 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1年12月24日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桂林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1年12月27日起至2012年1月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