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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分会关于联合举办《仲裁与跨境投融资争议的解决》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2-08-03      访问量:1,585

桂律协〔2012〕81号
 
广西律师协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分会关于联合举办《仲裁与跨境投融资
争议的解决》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帮助律师学习、了解仲裁与跨境投融资争议的解决技巧等问题,经研究,广西律师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分会决定于2012年8月17日联合举办一期《仲裁与跨境投融资争议的解决》律师业务讲座。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8月17日(上午9:00-12:00);
培训地点:广西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二、培训师资
赵健,法学博士,研究员,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法律顾问。
三、培训内容
商事仲裁与跨境投融资争议的解决,国际投资仲裁与跨境投资争议的解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跨境投融资争议的解决等。
四、报到及名额:
请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及时将本月培训安排通知到本所(办公室)各律师,组织好律师按时参加培训。报名以所(办公室)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律师业务讲座报名表”(见附件)提交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报名截止时间为讲座开班前四天。
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和执业机构规模安排参加讲座的名额。可参加讲座名单原则上在开班前二天(最迟于讲座开始前一天上午)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org.cn)上公布,请留意查看。
本次培训主要面向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则上不分配非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培训名额。讲座结束后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将讲座视频光盘寄发各市律师协会,由各市律师协会另行组织本市律师进行集中培训。
五、纪律要求
(一)列入培训名单的律师请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讲座,并请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签到、培训。
(二)未列入培训名单的律师,请勿自行前来参加培训,以免造成培训场地拥挤,影响培训正常进行。
(三)培训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庭通知书等),办理请假手续。列入培训名单而无故缺席的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参加培训的报名优先资格。
(四)参加业务讲座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向工作人员办理请假手续。
(五)参训人员因故中途退场,参训课时按照实际参训时间登记。虽已签到但被发现实际未到场培训的,或虽已到场但未进入会议室内听课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按时到场签到的,不予以登记培训课时。
(六)在讲座过程中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请勿在会场内通电话。并请不要在会议室或办公区大声喧哗、高声谈话以及吸烟,以免影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
(七)如有问题或观点需与主讲人或其他律师交流,请先做好记录,按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和形式进行交流,请勿私下议论,以免影响其他参训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由于广西律师协会办公所在地停车位有限,请参训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场培训。
(二)报名和咨询业务讲座有关事宜请联系:曾文海,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电子邮箱: gxlxpxb@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分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