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培训信息

培训信息

关于举办区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律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5-07-07      访问量:3,722

桂律协〔2015〕58号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区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律师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进一步学习了解党史国史和国情世情,按照司法部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和自治区非公党工委开展“千场大培训”的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5年7月23日至27日在江西干部学院举办区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律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7月23日至27日(7月23日报到),为期5天。

二、培训地点

      江西干部学院(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红军北路38号)。

三、参加人员

      区直律师事务所各党支部书记(如党支部书记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训,须改派一名党员律师参加),未建立支部的区直事务所选派一名党员律师或合伙人律师参加;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党总支全体委员。

四、培训安排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上课。

      7月23日  报到(约13小时火车程)

      7月24日  上午  开班仪式,举行激情教学:破冰、组建团队,红歌会等

                   下午  理论教学:《井冈山斗争与井冈山精神》

      7月25日  上午  理论教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析》

                   下午  理论教学:《一带一路战略构建与世界秩序重寻》

      7月26日  上午  现场教学:1.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敬献花圈,碑林、纪念碑、雕塑园,2.井冈山革命博物馆,3.茨坪毛泽东同志旧居 

                   下午  现场教学:1.黄洋界哨口,2.八角楼;3.体验式教学:重走朱毛红军挑粮小道,4.结班式

      7月27日  返程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和参训期间食宿费用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往返交通费(每人约500元)由所在单位或参训个人承担。

六、具体要求

      (一)请区直各律师事务所于7月12日前通过通知下方报名入口报名并上传参训人员名单,并将参训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二)为便于统一报到,请各律师事务所于7月12日前将每人500元往返交通费提交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统一购买往返井冈山火车票(7月23日11:35 -00:35乘K1562由南宁—井冈山,7月27日6:41-20:07乘K1561由井冈山-南宁)。7月23日早上10:30统一在火车站候车室集合。

      (三)本次培训内容重要,一经报名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或换人。由于临时请假需换人的,请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请假而产生的退票及相关费用由请假人承担。

      (四)参加培训请注意携带好身份证和一套正装及运动服。校方负责提供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用品及教材,提倡低碳环保生活,学员请自行携带水杯和生活用品。

      (五)住宿安排为2人一间,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分配,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调换房间。为避免由于个人申请单住后产生新的单人住宿房差,如个人需包间单住,自行承担房费。

      (六)参加培训学员将分为4个组,每组约17人,分别指定一名组长,负责组织学员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培训的效果。分组安排将另行公布。

      (七)参训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一切行动听从指挥,加强安全保障。培训期间,加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自觉遵守法律,不能参加违法违纪活动,注意人身安全安全,保管好随身物品。

如需咨询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跟班工作人员刘莹 (电话:0771-5870185)和潘文君(电话兼传真:0771-5870185)。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7月3日


本次活动报名《区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律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仅对“ 区直属律师事务所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47人(还剩23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5-07-07 00:00:00 至 2015-07-12 00: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