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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天柱、钟柳春、刘鹏等1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4.6.27)

时间: 2014-07-02      访问量:2,465

成天柱、钟柳春、刘鹏等14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4.6.27)
 
    实习律师成天柱,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6120031,自2013年 6月8日起至2014年 6 月8 日止在广西昶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昶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成天柱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简远宏,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5110030,自2013年5 月27 日起至2014年5月27 日止在广西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简远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龙宗清,女,实习证号为20031210210070,自2012年10月10日起至2013年 10 月 10 日止在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龙宗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柳军,女,实习证号为20031306210035,自2013年6 月17日起至2014年 6 月 17 日止在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潘黄柳军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县鼎,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5110021自2013年5 月9日起至2014年 5 月9 日止在广西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县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布华军,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5110020自2013年5 月6日起至2014年 5 月6 日止在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布华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杏华,女,实习证号为20031201210001自2012年1 月6日起至2013年 6 月30 日止在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杏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金利,女,实习证号为20031206220034自2012年6月13日起至2014年 6 月13 日止在广西盛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盛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金利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封永,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5110025自2013年5 月20日起至2014年 5月20 日止在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封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鹏,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6110032自2013年6 月6日起至2014年 6月5 日止在广西红盾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红盾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春蕾,女,实习证号为20031208210064自2012年8 月24日起至2013年 8月24 日止在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春蕾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钟柳春,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5110019自2013年5月6日起至2014年 5月6 日止在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钟柳春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通才,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9110069自2012年9月25日起至2013年 9月25 日止在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通才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卓常,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4110011自2013年4月12日起至2014年 4月12 日止在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卓常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4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6月27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4年6月 30日起至2014年7月 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柳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二0一四年六月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