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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韬、张莹莹、朱晓刚等13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4.1.20)

时间: 2014-01-21      访问量:3,099

唐韬、张莹莹、朱晓刚等13名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4.1.20)
 
 
    实习律师周光日,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4110016,自2012年 8月24日起至2013年 8 月24 日止在广西桂中天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中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光日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韬,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5110040,自2012年 5   月29日起至2013年 5月29日止在广西都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都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韬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范新闻,男,实习证号为2003120611044,自2012年6 月4 日起至2013年 6 月4 日止在广西桂中天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中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范新闻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万敬春,男,实习证号为20031211110073,自2012年12月5日起至2013年 12 月 5 日止在广西都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都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万敬春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莹莹,女,实习证号为20031205210033,自2012年5 月16日起至2013年 5 月 16 日止在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莹莹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朱晓刚,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1110003自2013年1 月9日起至2014年 1 月9 日止在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朱晓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家晋,男,实习证号为20031211110080自2012年11 月22日起至2013年 11 月22 日止在广西盛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盛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家晋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芳,女,实习证号为20031204210010自2012年4月17日起至2013年 4月17 日止在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银黄海,男,实习证号为20031211110075自2012年11月5日起至2013年 11月5 日止在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银黄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红雪,女,实习证号为20031212210082自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3年 12月11日止在广西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红雪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余志亮,男,实习证号为20031112110047自2011年12月2日起至2013年 12月2日止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余志亮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慧杏,女,实习证号为20031205210032自2012年5月8日起至2013年 5月8日止在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莫慧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钟江涛,男,实习证号为20031301110001自2013年1月5日起至2014年 1月5日止在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钟江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3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1月17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3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3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4年1月 20日起至2014年1月 2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柳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