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方耀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梧州市律师协会 2012.9.29)
时间: 2012-09-29 访问量:1,520
朱方耀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梧州市律师协会 2012.9.29)
实习律师朱方耀,男,实习证号为20061105110010,自2011年5月27日起至2012年5月26日止在广西飞中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飞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朱方耀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该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9月28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该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该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9月30日起至2012年10月9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署实名)向梧州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4-3832006/0771-5865220。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