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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证券、期货法律实务与新类型纠纷法律适用暨《期货司法解释二》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时间: 2011-03-10      访问量:1,271

关于举办证券、期货法律实务与新类型纠纷法律适用暨
《期货司法解释二》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证券市场迅速发展,证券民事纠纷明显增加,新型案件类型和数量日益增多,且具有复杂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其中,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不仅有增加趋势,更呈现交易更隐蔽、形式更多样的新特点。司法机构在处理证券欺诈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案件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证券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拟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其他证券侵权行为纳入可提起诉讼的范围。证监会则出台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并会同司法部制定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同时,为解决相关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保全与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
为帮助各相关专业人士更好地学习新形势下的证券法律业务知识及实务技能,正确理解适用新公司法、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已颁施的司法解释和《期货司法解释二》,探讨证券欺诈民事赔偿制度,正确应对民事、行政与刑事诉讼,保护证券市场投资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证券犯罪与违规,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经研究,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证券、期货法律实务与新类型纠纷法律适用暨《期货司法解释二》专题研讨会”。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人民银行和金融证券、期货机构、产权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有关负责人、法律顾问以及其他部门主管;各有关金融证券研究机构及相关从事教研工作的专业人士;各相关战略投资者;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金融证券)律师。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1年3月17日
讲座时间:2011年3月18日?20日
讲座地点:上海市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3月14日
三、讲座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188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会议负责人:张  丽  13521433366   
  真:010?68577251 
统一报名邮箱:tongyibaoming@163.com
2.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88780                     联系人:周老师
四、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网站( http://www.cls.org.cn )予以公布。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88780。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