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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格等三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示(来宾市律师协会 2015.9.8)

时间: 2015-09-09      访问量:3,088

      实习人员黄志格,男,实习证号为20141312110010,自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24日止在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志格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志格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张进远,男,实习证号为20141403110005,自2014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18日止在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张进远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进远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覃汉录,男,实习证号为20141404110008,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金秀分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金秀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覃汉录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汉录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9月7日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5年9月9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来宾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4236208/0771-5865220。

  

 来宾市律师协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