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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建立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联系各市律师行业 区直律师事务所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9-10-31      访问量:1,917

桂律党〔2019〕30号
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党委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度机制,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解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好不好”“强不强”的问题,促进党建工作水平总体提升,根据中组部、司法部党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决定建立党委委员、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联系各市律师行业和区直律师事务所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工作安排
        广西律师行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3个市律师行业以及数家区直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每人联系2—3个市律师协会,具体安排见附表(此前印发的联系工作安排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联系工作任务
        (一)调研了解情况。经常深入联系单位调研,全面了解其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主要原因、对策措施、发展规划及党建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可能多的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加强工作指导。指导联系单位加大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司法厅有关推动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律师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实质的学习领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联系单位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机制、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政治引领和党建先行原则,整顿后进党组织、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和督导,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现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四)总结经验教训。帮助和组织联系单位及时推广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分析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教训。通过抓点带面,推动取长补短,加大宣传力度,讲好律师故事。
        三、联系工作要求
        (一)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年至少深入联系单位开展1次调研。
        (二)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律师协会以及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要主动对接,为联系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确保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刘莹、黄佳丽,联系电话:0771—5863250。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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