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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振、唐金麟、吴龙州等17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2.5.14)

时间: 2012-05-14      访问量:2,254

    实习律师陈宗振,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4110006,自2011年 4 月13日起至2012年 4 月13 日止在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宗振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金麟,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4120012,自2011年 4   月26日起至2012年 4月26日止在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金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龙州,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4110015,自2011年4 月30 日起至2012年 4月30 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龙州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丽华,女,实习证号为20031104210006,自2011年4月13日起至2012年 4 月 13 日止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廖丽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建宾,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4110012,自2011年4  月25日起至2012年 4 月 25 日止在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建宾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曾秋程,男,实习证号为20031008110040,自2010年8  月20日起至2011年 8 月20 日止在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曾秋程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护,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5110019 ,自2011年5  月5 日起至2012年 5 月 5 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护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龚坚国,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4110009,自2011年4月20 日起至2012年4月20日止在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龚坚国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军成,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5110018,自2011年5月5日起至2012年5 月5 日止在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军成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户逢春,男,实习证号为20031012110049,自2010年12月9日起至2011年12 月9 日止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户逢春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范跞,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4110008,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2012年4 月20 日止在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范跞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程文,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4110010,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2012年4 月20 日止在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程文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陶建武,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5110021,自2011年5月5日起至2012年5 月5 日止在广西永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永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陶建武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苏卿,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4110007,自2011年4月15日起至2012年4月15 日止在广西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苏卿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云杰,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5110017,自2011年4月15日起至2012年4月15 日止在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云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钟俊,男,实习证号为20031104110016,自2011年4月30日起至2012年4月30 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钟俊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竹君,女,实习证号为20031005210020,自2010年5月26日起至2011年5月26 日止在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林竹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7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5月11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7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2年5月14日起至2012年5月23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柳州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2813028/0771-5865220。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